关于学生宿舍违规电器收缴处理的通告
各位同学:
学生宿舍是人群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教育部、公安部于2010年1月1日发布实施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学生宿舍开展了系列使用违规电器危害的宣传及收缴工作,为警示学生使用违规电器带来危害,增强学生安全用电意识,维护校园安全。学校将收缴违规电器统一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江西科技学院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