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及投资效率,保证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及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建工程的组织实施由学校负责,总务处具体实施。学校科学安排建设,坚持先规划立项、再勘察设计、后施工建设,严格参照国家和江西省的相关技术标准及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基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的基建工程建设进行决策,包括工程规划、项目功能、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和年度投资计划等。
第五条 学校成立基建项目指挥部,总指挥由校领导担任,指挥部委任项目负责人(总务处处长兼)。成员由总务处、采购处、信息处、财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总务处负责基建项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各成员部门各司其职,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总务处负责建设施工过程的实施,检查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督促施工进度及对外协调工作。负责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进度款、结算款、主材设备单
价、过程签证金额的审核及相关台账编制、动态成本管理和
合同草拟等工作。
2.采购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甲供材料、设备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合同草拟、签订等工作。
3.财务部门负责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合同价款支付审核及财务竣工决算等。
第六条 基建项目部成员可由总务处抽调基建科相关人员作为现场管理负责人、报建员、资料员等人员组成。职责如下:
1.负责建立、健全、贯彻、实施各项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2.负责协助基建指挥部项目施工图纸、做法及装修标准的确定。
3.负责审核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如需要专家论证的负责组织相应的专家论证会)和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4.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以及相应问题的督促落实。
5.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监督工作以及各类台账登记和工程资料的收发、整理、归档等工作。
6.负责组织上报甲供材料计划以及工程材料的验收工作。
7.负责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设计单位等的对接。
8.负责项目的报建、报批手续和过程、单体、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9.协助完成总务及采购部门相关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七条 基建工程立项应当满足需求合理、选址可行等基本要求并列入财务年度预算。项目应符合校区总体规划和五年发展规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规划,结合校园现状和需求等实际情况,论证和审议项目建设需求的必要性。
第九条 学校审议通过后,由总务处填制立项申请表发起审批程序,立项审批按一般程序进行。
第四章 采购实施
第十条 基建工程采购的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总包服务、工程分包项目服务和甲供材料采购等。采购实施由基建项目指挥部统筹,根据项目情况进行人员安排。
第十一条 在采购实施前期,总务处和采购处共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进度表。采购实施计划进度表要满足基建工程建设的需求,并向分管校领导报批。总务处和采购处要严格按照采购实施计划进度表推进相关采购工作,杜绝应急采购情况。
第十二条 基建工程原则上实行大范围总包制度,但根据情况不同,建议分三类处理:一是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消防、电梯、园林景观、精装修、钢结构、车库划线和标识标牌、高低压配电、发电机、智能水电表、天然气、光纤、外墙泛光照明、智能化、塑胶跑道、足球场草坪、体育馆(球场)专业地面、游泳池设备、太阳能、声光电等专业宜实行分包;二是学校具备管理能力,且能管理出效益的项 目,如:土石方、桩基础、入户门、铝合金门窗、幕墙等宜实行分包;三是学校有直接要求,影响体验和观感的材料,如:地砖、墙砖、波导线、石材等可甲供或甲指乙供。
第十三条 基建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甲供材料的采购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施工前期
第十四条 项目立项完成,基建项目部根据工程交付时间编制项目整体进度计划表,明确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开、完工时间。基建项目部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
第十五条 基建项目部组织现场查勘详细了解场地内的情况,根据现场查勘结果,拆除、迁移地上地下障碍物,并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处理好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和村民的关系。
第十六条 基建项目部和需求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设计任务书,应进行限额设计,落实控制价要求,设计单位根据批复的详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建筑方案、园林设计、装修方案(标准)初稿完成后一周内,由基建项目部主持召开新建项目方案协同会,且设计单位、使用等部门参与,达成一致后报校领导审核确定。
第十七条 设计方案通过后,基建项目部组织勘探单位进场,对于工期紧张的单体优先进行详勘。勘探单位在所提交的勘探方案经基建项目部、监理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根据工期要求,基建项目部督促勘探单位组织足够的钻力。勘探施工时,基建项目部必须安排现场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旁站监理,确保勘探结果与实际相符,工程量真实客观,所有钻孔工程量必须由现场工程师和监理人员进行验收和岩芯拍照留存,并在台账上签字。严禁旁站不到位、勘探结果失真情况。
第十八条 根据项目的规模、总图情况,合理确定施工临时用水和用电安排,包括水电总容量、走向规划、水电计量布置以及外部施工道路,基建项目部做好当地相关部门的报批手续。
第十九条 工程平整场地前应详细探明地下管网、电缆和障碍物等,施工单位要合理制定相应施工方案,做到场地的挖方与填方尽量平衡,应避免既有土方外运又需土方外购。土方施工阶段应注意水土保护,做好施工场地排水措施。土方动工前、完工后学校基建项目部组织第三方外审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土方施工单位、土方测绘单位等多方对现场进行测量。土方测绘单位根据测量地貌计算相应的平整土方量,基建项目部、第三方外审咨询单位予以审核。对于小型土石方工程(5 万立方米以下)可考虑采用方格网法或断面法。严禁土方反复倒运和虚报工程量。
第二十条 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向基建项目部、监理单位等审查报批,作为合同的有效补充。审查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组织架构、施工方案(技术工艺方法、手段、流程)、施工进度计划(分包单位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总包单位的进度要求)、施工平面图、施工措施、安全文明、各类材料采购供应计划、投入的人力及各类施工设备进场计划。
第二十一条 施工图纸完成图审后或开工前,基建项目部组织使用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大规模的图纸会审并形成会审记录台账。杜绝先施工后会审,及大面积返工。
第二十二条 基建项目部应熟悉办理施工证照、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备案等方面的政策;掌握安全文明施工、供水、供电、供暖、燃气、消防、防雷方案报批等方面的要求,及时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创造条件尽早开工。
第六章 工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 基建项目部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按要求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施工过程出现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应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第二十四条 桩基础、基坑支护、钢结构安装、大体积混凝土的 浇筑、模板(高支模)、悬挑脚手架、大型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等重大分部分项工程,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由基建项目部、监理 单位审批确定,严禁无方案进场施工,否则应当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 对于勘探施工、工程桩施工、护壁工程施工、钢结构吊装施工、关键部位装修、重要设备安装、砼浇捣施工、隐蔽工程施工、高边坡和深基坑土方施工等,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相关台帐和旁站记录。基建项目负责人应落实对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实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中,实行样板先行制度。样板施工完毕,若涉及到外观效果、施工工艺做法、施工质量标准变更的,需报基建项目部、逐层审批,未经批准不能施工。
1.施工过程中需做样板的有:外墙饰面砖、外墙涂料、铝合金门窗、幕墙、栏杆等;室内墙地面砖、内外保温;室内墙面、天花(吊顶)的抹灰及油漆;电梯前室的所有装饰;室外园建装饰、道路及广场的铺装面层等;室内外砖砌体及批荡;主体结构的钢筋及模板;预制构件的安装等。
2.施工样板验收的程序
(1)施工单位经三级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2)监理验收合格后,报基建项目部验收;
(3)基建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报项目指挥部验收。
3.对于入户门、地砖、阳台栏杆、阳台推拉门、电梯等必须做成品保护样板,经基建项目部、监理验收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七条 以下工程须进行隐蔽验收: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桩:预制桩、冲孔桩、搅拌桩、人工挖孔桩;基坑验槽;锚杆;防水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砌体工程;抹灰工程;门窗塞缝;墙体保温;地暖工程;水电线管暗埋和预留;防雷、接地工程等。基建项目部须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并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台帐,台帐页码编号不能缺少,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和弄虚作假。隐蔽工程须进行旁站监理及验收手续,未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或经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八条 施工期间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区规范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图集)、合同、学校下发的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施工,对于容易出现问题的分项工程,如钢筋、混凝土、防水、保温等工程 应加强管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工期和实际施工进度分别于正式开工前、每月、每周申报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如施工单位未能按照相关质量要求、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基建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要求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建立整改台账,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甲供材料的管理
1. 甲供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由基建项目部上报基建项目指挥 部审定后,由基建项目部对样品进行封样保存。采购处根据封样样品进行采购。
2.甲供材需送至指定位置,交货时由学校采购处、基建现场管理人员、供货商、施工方四方共同清点,根据要求对主材和设备的相关标准、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进行验收,合格后四方签字确认,并形成最终一式三份的收据单,收据单由学校采购处、基建项目部及供货商三方各保存一份,采购处凭此收据单作为后期办理入库单的凭证。未经确定的单据不予认可,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一律退回。
3.施工方对甲供材料做好保管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根 据自身的施工进度和工作安排,以书面甲供材料使用申请单的形式向基建项目部进行材料领用申请。基建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签字确认的申请单作为后期办理出库单的凭证。项目施工过程中,基建项目部人员做好甲供材料的使用台账。严禁发生超领、多领等现象。
4.基建项目部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甲供材料使用的监督,严禁浪费,损耗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所在地相关定额约定的损耗率。
第三十条 乙供材料应严格执行合同或承诺书的要求,对主材和设备的要求及相关的标准、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封存样品等均有规定,严禁施工单位在未经学校同意而更换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等。对影响到结构安全及永久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如:钢筋、电 线、电缆、防水材料、水泵房设备、发电机组、配电房设备等)项目负责人务必亲自参与验收,其他材料、设备、构配件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师、项目经理(现场管理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办理乙供材料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对于需见证送检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在验收后立即见证取样送检,送检合格后方可签发材料使用许可证,基建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及时做好台账统计工作。在办理材料使用许可证或工序验收后,如经检查仍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根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资料,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基建项目部审批。因项目具有动态性,要求监理规划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不断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根据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根据施工进度由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基建项目部审批。项目实施监理月报和监理日志制度,项目现场负责人每月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不符合要求处以罚款。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施工单位等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负责组织协调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等。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向监理单位申请办理工程竣工报验单:一是完成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 所有工作内容;二是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与国家地区规定的验收标准;三是各种材料、设备符合相关要求;四是各种工程、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并符合 GB/T 5032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申报后监理单位、基建项目部逐级对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复核,严禁出现工程签证内容虚假、重复签证和竣工图、施工纪录与实际不符等情况。复核无误后,由基建项目负责人主持工程校内初步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初步验收合格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后报指挥部申请正式验收,验收完成签署最终工程竣工验收表。
第三十三条 在满足工程整体最终竣工日期前提下,基建项目部在各专项验收完成后,根据质监要求组织建设项目五方主体(学校、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正式整体 验收,验收合格签署最终的竣工验收文件(具体格式以国家、地区规范以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要求为准)。工程整体竣工基建项目部相关人员应当尽快完成竣工备案工作并取得房屋产权证。
第三十四条 对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归档文件要求如下:一是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二是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幅面整洁。三是工程文件签字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具耐久性的书写工具。四是工程文件尺寸统一采用A4 规格归档。基建项目部资料员负责工程项目从工程准备阶段到竣工备案验收过程中工程建设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档案预验收及移交。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装订须满足国家以及学校档案室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学校基建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重大事件,应及时处理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和指挥部。
第三十六条 学校在建的基建项目,会不定期进行抽查。主要针对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施工不规范、进度不达标、签证及造价不合理等情况。
第七章 造价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合同计价可分为固定单价包干、总价包干、费率下浮等模式。对于固定单价包干、总价包干合同的,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开工后,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施工单位各自依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设计会审文件、已产生的涉及造价增减的相关文件为依据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以单个楼栋为分项,于基础底板开始施工后六个月内完成核对确认手续。学校审批程序完成后,报指挥部审核。项目应优先考虑固定单价包干和总价包干合同。
第三十八条 进度款支付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根据形象进度节点按合同总价比例或实际产值两种方式支付。在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由施工单位申请,递交完整的请款资料后,监理工程师、基建项目部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逐层审核,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对相关计量、计价部分进行审核(适用于按实际产值方式支付),完成后报财务等部门审核。学校审核完成后报送财务,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价款。严禁施工单位重复申报、超实际工程进度申报进度款。
第三十九条 对于需要认质认价的主材设备,根据施工进度、施工合同等,由基建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报价,同时做好样品封存工作。采购处、总务处及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应设专人对主材设备价格进行审核, 甲、乙双方确认后定价资料应保存归档,并向校领导报审。施工单位认质认价申报应当遵循分类申报原则,避免同类主材设备进行多批次申报。
第四十条 施工过程中如需工程变更,基建项目部应从安全、质量、功能、成本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涉及到外立面及使用功能改变的须上报校领导审批。审批完成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基建项目部下发施工单位。
第四十一条 签证管理
1.能够在竣工图纸上反映并计算的项目,不予办理签证,在后期办理竣工结算时一并进行结算,但成本变化内容需计入动态成本;施工单位完成图纸或合同外的工作方可办理签证。
2.签证事项施工完成并由监理工程师、基建项目部等确定后,由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合同未约定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申报签证单,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原由、工程量和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不及时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基建项目部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签证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单的审核。
3.工程签证单需附上原始记录单,原始记录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作业工人数、机械数等,必要时需附图及照片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工程签证单必须编号并连续。
4.如单项签证金额超过 30 万元,应就此额外工程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十二条 对工程签证单、变更单应及时商定增减金额,建立动态成本月度报表,及时更新每个月的成本变化数据,以便掌握每个月的动态成本变化,提前发现并解决成本异常问题。
第四十三条 结算管理
1.项目通过整体竣工验收并达到竣工结算条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结算申请,审批同意后由基建项目负责人根据结算报送时间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提交相关结算资料。
2.在收到施工单位所递交的结算资料后,由监理工程师、校方现场管理人员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逐次进行工程量和价格的审核。完成后由基建科、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等多方进行结算资料核对。
3.结算核对过程中,如存在相关争议。由基建科收集汇总相关争议事项,再次组织多方召开结算会议直至达成一致。每次沟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
4.由学校、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三方无争议达成一致后三方签字盖章完成结算定稿工作。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全额真实有效的发票,确认无误后由基建科发起付款流程并做好工程档案归档工作。
第八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项目各参与人员需严格按本管理办法执行,保持廉洁自律,做到公平公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参与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学校根据情节和性质按规定予以处罚或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向施工方或材料商索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和 好处费。
2.向施工方或材料商报销应由学校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暗示或接受施工方或材料商为个人装修住房。
4.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和旅游等,接受施工方或材料 商提供资金。
5.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工作的施工方或材料商的宴请和商业娱乐活动。
6.与施工单位串通,在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计量、计价、签证等方面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7.未认真履行职责,因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8.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总务处。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